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征集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专家超低能耗专业组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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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我市超低能耗建筑管理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充分的发挥专家队伍作用,根据《关于成立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京建发〔2023〕162号)有关要求,现公开征集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专家委员会超低能耗建筑专业组专家,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与申报工作。

  (一)拥有非常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客观公正,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具有建筑规划设计、建筑节能、建筑暖通、建筑材料等有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熟悉我市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法律和法规、政策标准、管理现在的状况及国内外发展情况。

  (一)承担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所涉及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相关评审及验收工作。

  (三)协助开展我市建筑绿色发展立法、规划、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的修制定工作。

  (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发布征集通知。申报人员填写《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报名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退休人员除外)并签字承诺所填内容线点前将填报完整的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PDF版,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sjzjnjcglzx@箱,逾期不予受理。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来审查,通过审查进入初审名单。

  (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组成专家审核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评价审核。

  (三)通过评价审核的人员,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认定为专家委员会成员。

  (一)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所涉及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相关评审和验收工作所需专家,应从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通过摇号程序随机抽取。

  (二)开展北京市建筑节能和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意见征集、研讨座谈、项目技术服务以及施工图事后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所需专家,可从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专家人选。

  (三)参与北京市建筑节能和超低能耗建筑等涉及使用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课题评审及验收、相关区域标准的评审等工作所需专家,应从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通过摇号程序随机抽取。

  (四)专家选取遵循回避原则,专家不能承担有可能妨碍公正性的检查或评审工作,包括:

  (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相关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

  (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参加相关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侵犯相关知识产权。

  (七)不得超越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未经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许可,不得以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八)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资料,接受进入专家委员会的审核,个人隐私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主动告知更新。

  (九)因专家个人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对相关的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涉事专家本人承担对应责任。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对专家个人隐私信息严格保密,并对专家的相关活动做监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取消专家委员会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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