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过大年城区禁燃禁放不能忘!

发布时间:2024-02-15 |   作者: 新闻动态

  自负圩河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端,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北海路,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盛泰街,沿盛泰街及其延伸线向东至浞河。

  自盛泰街延伸线与浞河交界处开端,沿浞河中心线向南至青银高速,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及延伸线,沿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转至高三路,沿高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梨园街,沿梨园街北侧路牙石向西至高二路,沿高二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安路,沿潍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县南路,沿潍县南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八马路。

  自潍州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端,沿潍州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机场路,沿机场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月河路,沿月河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仓南街,沿仓南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长松路,沿长松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胶济铁路,沿胶济铁路南侧护栏向西至大圩河,沿大圩河中心线向北至青银高速。

  为严格执行《潍坊市点燃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实在削减环境污染、防止点燃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保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向广阔市民朋友建议如下:

  一、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潍坊市点燃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请您从本身做起,在禁放区域内不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尽量少放烟花爆竹。

  二、不在国家机关驻地、医疗机构、校园、交通枢纽、养老院、燃油燃气、宗教场所、文物维护单位、运用易燃可燃外保温资料的高层建筑、物流等区域及周边点燃烟花爆竹。

  三、自觉不合法出产、运营、运送、贮存、点燃烟花爆竹行为。确需购买点燃的,请到经授权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四、发现触及不合法出产、运营、运送、贮存、点燃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拨打告发电线”。

  让我们从本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一起维护和维护自然环境,以实际行动营建文明、宜居环境,过一个欢喜、吉利、低碳、环保的美好年。最终,值此新春佳节降临之际,祝全市居民阖家美好!安全吉利!